落户条件
入户办理流程

免费落户咨询热线

13671738356

当前位置:上海落户政策 > 上海社保 > 上海房管局再度重申:补缴社保不得购房

上海房管局再度重申:补缴社保不得购房

栏目:上海社保 人气:0发表时间:2023-02-15来源:网络

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

留学生/应届生/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

落户咨询二维码  

上海房管局再度重申:补缴社保不得购房

(上海房管局再度重申:补缴社保不得购房)

  观点地产网讯

  为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,上海市房管局日前再度发布通知规定,非上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,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“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”,补缴的不予认可。

  通知补充强调,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,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,应加强查验购房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,发现补缴或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,及时汇总提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验。

  而对于购房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,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。

  而此前对于“住房限售政策收紧,停止非沪籍居民家庭补缴社保购房”的说法,上海市房管局网站6月27日就曾回应表示,上海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没有变化,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过补缴社保购房不予认可。

  作者:见习编辑陈业

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,经本站整理和编辑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、交流和学习之目的,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,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,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。管理员邮箱:y569#qq.com(#转@)

此文关键字:

推荐文章

热门文章

最新文档

推荐文档